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湖州学院发布时间:2021-05-14浏览次数:81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要求,现就2021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根据省厅指标分配,我校限报数额为3项,其中申报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总数不超过1项。

二、申报条件

本次教学成果奖从2015年以后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中推荐优先推荐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

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10人。

三、申报范围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我省本科高校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对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申报。

2.此次申报的成果奖应具备下列条件:省内首创;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力;2015年以来完成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的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3.鼓励各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德树人思政课程建设、推进“四新”建设、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课堂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

4.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并优先支持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5.对于已获得过历次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奖励方式

获奖证书由省政府颁发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

1.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填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以及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附件2)。

2.学院汇总。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填写《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表》(附件3),纸质打印一式一份,盖公章,连同其它申报材料,于6月2日前报送至教务部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校内公示等程序后将评选推荐结果报送至省厅。

4.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需通过登录工作网(www.zjooc.net)填报。工作网申报时间:2021年6日10日—30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申报材料要求

1.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纸质打印一式三份。打印时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中的“1.反映成果的总结”(即50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纸质打印一式三份,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其余证明材料纸质打印一式一份。

3.以上材料均需同步提交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4.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是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请务必仔细阅读《2021 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附件4),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联系人:王芳,2322009,02744@zjhu.edu.cn

七、其他

未尽之处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109号)(附件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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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3.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2021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表说明》

 

  

                                                                                                                                                教务部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