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因近期学校部门机构调整及中层干部换届,部分机构和人员变动较大。为确保国有资产账实相符、管理有序,现就尽快完成资产调拨及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组织开展涉及变动的资产梳理,严格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1.主动排查:对照本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全面梳理需要调整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的资产。
2.及时调拨:对于需跨部门调拨的资产,请原保管部门与接收部门密切沟通,按规定流程尽快办理资产移交和调拨审批手续,确保资产随机构、人员变动同步到位。
3.明确到人:最终使用资产的部门必须将资产逐一落实到具体的使用人(即实际保管人或领用人)名下,确保“人人有物、物有人管”。有所涉及资产调拨的人员需及时确认本人名下保管的资产。
4.如实确认:调拨与确认过程中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资产状况,不得遗漏、隐瞒或擅自处置。
请各部门务必于4月7日前完成上述资产调拨与确认工作,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切实履行职责,部门负责人加强领导与督促,共同做好本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处将在4月8日至4月17日期间组织专项核查,对各部门资产调拨及确认情况进行抽查与核实。核查过程中,将重点检查资产调拨手续的完整性、资产信息录入的准确性以及资产实际使用状态与系统记录的一致性。对于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各部门在工作中如遇政策疑问或操作困难,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特此通知。谢谢!
联系人:马钰迪,联系电话:2110636
公共事务管理与校园建设处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