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湖州学院二级单位2025年度考核办法》(湖院党发〔2025〕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年度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分类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实绩导向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注重效率与兼顾公平相结合,同时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和实际情况,在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国际化办学、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资金绩效、产教融合、标志性成果等方面勇于担当、勇挑重担、开拓进取、攻坚克难、争先创优。
二、考核对象
按照分类考核的原则,将考核对象分为教学机构、职能部门、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三类。纪检监察室以省纪委对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详见《湖州学院二级单位2025年度考核办法》(湖院党发〔2025〕32号),考核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一)总结公示
各单位按《关于报送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于2025年12月10日前报送2025年工作总结,若无修改,总结材料将作为公示材料;若有修改,须在2025年12月12日前提交最终版本。学校将于2025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在校网集中公示。
(二)综合考核
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月7日,开展综合考核工作。“加强党的建设成效考核”由组织部牵头负责考核;“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由发展规划处、党委(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作风效能考核”由党委(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考核。“加强党的建设成效考核”“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考核”和“作风效能考核”的具体考核方案,由牵头部门根据学校考核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如有“一票评优”或“一票否决”情况,请相应单位于2025年12月21日前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翔(18267913219)。
(三)专题考评会
时 间:2025年1月中旬
地 点:12-101会议室
参会人员:校领导,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一阶段:二级学院年度考评
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做7分钟工作述职(不使用PPT)。
第二阶段:职能部门年度考评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做5分钟工作述职(不使用PPT)。
(四)考核组评议
2025年1月中旬,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议会议,提出评选意见。
(五)结果确定
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荐意见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