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校园搬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湖州学院发布时间:2025-12-09浏览次数:15

各部门、二级学院:

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学校各二级单位和广大师生发扬艰苦奋斗、团结一心、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学校搬迁的各项工作,于2025年8月圆满完成了新校园搬迁工作,确保了新校园搬迁运行的有序、高效、平稳、安全。为表彰在搬迁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激发广大师生爱校荣校、敬业奉献的责任感和自豪感,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新校园搬迁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先进集体

1.组织有力,计划周密:高度重视搬迁工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详细搬迁方案,职责明确、推进有序。

2.全员参与,协同高效:教职工积极参与搬迁工作,参与率达90%以上,团队协作意识强,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3.成效显著,示范性强:高质量完成搬迁任务,无安全责任事故,师生满意度高。

二级学院主要以系、室、科等为单位申报,职能部门主要以部门为单位申报。

(二)先进个人

1.担当作为,贡献突出:在搬迁工作中承担关键任务,吃苦耐劳、履职尽责,发挥重要骨干作用。

2.模范带头,甘于奉献:以身作则、务实进取,在搬迁过程中表现突出,事迹具有代表性,获得师生普遍认可。

3.服务全局,协作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全校搬迁要求并协助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搬迁任务。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个人根据本单位、本人在搬迁工作中的实际表现通过自愿申报或者推荐申报等方式,填写申报表,经所在申报单位及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二)评审

学校新校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搬迁实际表现、贡献度及典型事迹,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建议名单。

(三)确定

新校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党委会研究确定,适时进行表彰。

三、评选名额

本次共评选先进集体20个,其中职能部门6个,二级学院14个;先进个人50个,其中职能部门15个,二级学院35个。

四、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周一)下班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上交,同步提供电子版至浙政钉。联系人:李兆卿,地点:12-519,电话:2113199,15868285313。

 

附件:

附件1:湖州学院新校园搬迁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

附件2:湖州学院新校园搬迁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

 

                    湖州学院新校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