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房资源的科学配置、高效利用与规范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各项事业的有序开展,根据《湖州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湖院发〔2024〕10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公用房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公用房作为学校重要国有资产和办学资源的战略意义,高度重视公用房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用房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公用房资源得到合理、高效、规范使用,杜绝违规使用现象。
二、严格规范管理,明确使用范围
各二级单位应在学校核定的公用房范围内合理安排使用公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用房的规划用途,严禁将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利用公用房从事经营性活动,严禁私自占用、调换、分割、改建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或改造公用房的,须提前报学校公共事务管理处审核,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加强动态监管,优化资源配置
对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导致公用房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可向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调整申请,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配。
四、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策落地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如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规出租出借、违规占用、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12月中旬前对本单位现有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到实处,学校将在12月底进行核查督查。
特此通知!
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