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学习会

发布者:湖州学院发布时间:2024-04-18浏览次数:190

4月18日上午,学校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和《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党委书记金波,党委委员、副校长陈发瑶作交流发言。 

会议从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义、高等教育与发展新质生产力之间的关系、高校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发力点等方面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会议指出,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形式,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中国创新和实践,是科技创新交叉融合突破所产生的根本性成果,凝聚了党领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深邃理论洞见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学校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融入到学校改革发展事业的各项工作中来,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一要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与产业合作,逐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和技术转移中心,加速科技成果的落地和应用;二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平台建设,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培养学生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三要重视人才培养与综合素质提升,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合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四要建设科技服务平台和智库机构,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政策研究等服务,促进产业升级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五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人才引进,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和联合科研中心,促进国际化人才队伍的建设。

会上,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体观看了《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视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国内一流,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各方共同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权利和责任,“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