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周期预算绩效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湖州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现就2023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和绩效目标指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绩效运行监控
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实施进度、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指标实现程度等开展跟踪监控和纠偏处理。对出现预警的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整改措施作出说明。
1.监控范围:湖州学院2023年预算的所有项目支出均需实施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具体明细见附件)。
2.监控阶段:2023年前三季度(1-9月)。
3.完成时间:10月13日前各单位填写绩效运行情况表报计划财务处。10月15日前计划财务处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
4.操作流程:各项目的绩效运行监控情况表将下发至项目主管部门,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对绩效运行监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单位需认真填写绩效目标和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预期完成情况,预期完成情况为:确定能、有可能、完全不可能。预算执行红色预警及黄色预警项目必须填写存在问题、绩效目标偏离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担负起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绩效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整改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学校的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工作和绩效目标指标调整。计划财务处将密切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绩效监控相关业务联系人:周衍(2112558)。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