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院长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2-24浏览次数:584

各部门、学院、全体师生:

       临近期末,为切实做好2022年元旦、寒假以及春节期间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制定的《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期末、元旦、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湖州学院关于调整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部门、学院认真做好期末相关工作。

       2.元旦假期原则上1月1日休息,其他时间学生考试、教职工上班。全体师生按照“非必要不外出”的原则,严格落实学生离湖、教师跨省请销假制度。

       3.寒假放假时间安排:学生从2022年1月7日起开始放假,教工从2022年1月12日起开始放假;下学期开学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若疫情防控需要,将根据情况再行通知。

       4.注意事项:

       (1)倡导学生回家过年,家庭所在地不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学生,原则上不留校;所在地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需求,于2021年12月31日前向各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留校申请,并由各二级学院汇总名单至学工部、校疫情防控办。学生留校期间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2)倡导教职工留浙过年,各部门、二级学院对本部门师生假期出行情况进行排摸并将排摸信息上报校防控办登记备案,师生如有跨省出行变动情况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各二级单位要严格做好相应信息跟踪排查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坚持每日12:00前完成每日打卡,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坚持“日报告、零报告”。

       (3)师生出行要注意避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减少室内聚集性文娱活动,前往公共场所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学校也将根据国内外疫情的最新变化情况和国家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请各位师生密切关注学校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平台,确保每位师生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