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21-11-12浏览次数:659

二级党委部门、二级学院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基础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自我监督,经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主要内容

       树立“有职权就有廉政风险”的理念,落实“有权必有责、有责受监督、失责必问责”要求,廉政风险点排查覆盖全校各部门、二级学院,覆盖到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等关键岗位及干部选拔任用、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后勤基建等重要领域  

        二、排查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二级党委部门、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把廉政风险点排查细化到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环节上围绕个人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流程、管理环节、制度机制等方面通过个人岗位自查方式,全面细致梳理排查本单位各岗位廉政风险点。

2.落实责任,注重实效。各二级党委部门、二级学院按照“谁在岗、谁防控,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严把廉政风险点排查的质量审核关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到

3.规范填报,按时完成。各二级党委,各部门、二级学院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参照样表要如实规范填写,于12月3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湖州学院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表》纸质稿上报学校纪检监察室804室,电子版发送至jjjcs@zjhzu.edu.cn。同时根据《湖州学院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湖院党发〔2021〕40号)文件相关内容规定,各责任单位绘制好小微权力工作流程图,同步上报。

联系人:许雷,联系电话:18367263868。

附件:1.《湖州学院个人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