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度挂职干部选任工作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10-17浏览次数:1808

截止10月,第一轮挂职干部已到期。为进一步推进湖州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更好地发现和培养干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挂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本次选任挂职干部岗位设置如下: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1人

科研处1人

公共事务管理处(采购事务中心)1人

图书馆(档案馆)1人

团委1人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定”,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强。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掌握高等教育工作规律,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创新实干,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

3.工作作风务实。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作风民主,心胸开阔,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善于调查研究,善于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4.廉洁自律意识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二)资格条件

本次选拔任用挂职干部任职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至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

1.挂职干部应为在编在岗满1年以上的教职工(特殊人才不受在校工作年限限制);

2.挂职干部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其中: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岗位:要求具有博士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团委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应具有相关学生工作经历;

3.有意向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选任工作程序

1.报名推荐。根据干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报名推荐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二级学院在充分讨论酝酿并经学院党委研究后,将《组织推荐表》(附件1)填写盖章后于10月20日下班前交至党委组织部;个人自荐的请将《自荐报名表》(附件2)填写签名后于10月20日下班前交至党委组织部(明知楼604室)。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室、人事处等部门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综合遴选。

3.综合遴选。党委组织部通过面谈、查阅相关档案等方式,了解挂职干部综合情况,并结合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挂职干部建议人选。

4.讨论决定。校党委根据党委组织部汇报情况,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挂职人选。

5.公示公布。对挂职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党委组织部发文公布。

四、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挂职干部选任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推荐等有关工作。严格执行“九个严禁、 九个一律”等纪律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挂职干部选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畅通举报申诉渠道,保证此次挂职干部选任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附件1:湖州学院挂职干部组织推荐表.docx

附件2:湖州学院挂职干部岗位自荐报名表.docx

中共湖州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10月17日